——材料工程系党总支精读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活动第二课《党员》
按照计划安排,2012年5月31日下午,材料工程系党总支在崇实楼B204教室组织学生党员实施精读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系列第二课教学,内容为第一章《党员》,材料工程系党总支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、主任助理吴洪同志担任主讲。全系40余名学生党员参加了听课。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一章《党员》条款脉络,首先,介绍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和要求,共产党员是什么样的一个群体。讲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。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,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。其次,对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作了重点解读,要求党员认真掌握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第三,讲解了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要求,并解释在什么样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。第四,强调了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的跟踪考察,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,并经支委会研究公示,无问题反映,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。这就要求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,将自己的学习、工作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,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第五,向预备党员明确指出: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和党龄起算日期,不但要记得自己的入党日期,更要牢记党的宗旨,并为之而奋斗。第六,提醒各位党员,在落实工作后,到单位报道前,要及时将自己的党的关系从学院转至工作单位,单位没有党组织或一时没有落实单位的,要把组织关系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。要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内,接受教育和管理,不能将组织关系长期放在个人的口袋中,当“包包党员”。整个讲课脉络清楚,层次分明,易于理解,受到到课党员的欢迎。
最后,党总支副书记史玉平要求党员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维护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自觉踏实地为人民服务,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有所作为,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,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