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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(实训)指导教师工作职责

发布者:材料工程系  时间:2017-05-02 00:00:00  浏览:

实验实训原则上每班至少安排两名指导教师,包括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,主指导教师指实验(训)室、车间或企业实践教学专职指导教师,辅助指导教师指该课程配备的其他教师。

一、辅助指导教师工作职责

辅助指导教师在教研室主任领导、中心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1、了解实验室和实训车间功能、容纳学生人数,熟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;

2、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每学期第一周与主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实验(实训)计划,计划执行中若有异动,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主指导教师提交异动计划,实验(实训)计划及异动计划,都须经中心主任批准;

3、实验(实训)组织;

4、指导学生实验实训,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;

5、考勤,记录学生实验(实训)情况;

6、实验实训后,配合主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做好以下工作:

(1)实验(训)用品清洗、归位工作;

(2)实验(训)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;

(3)实验室和车间清洁卫生工作;

(4)遗失、损坏、功能下降仪器设备责任查实及记录工作;

7、填写仪器、设备及有毒、有害物品使用记录表;

8、配合主指导教师评定实验(实训)成绩;

9、接受院系安排面向校外的培训、技能鉴定及其它技术服务工作。

二、主指导教师工作职责

1、日常工作

(1)主指导教师在中心主任领导、教研室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,实行坐班制;

(2)熟悉本实验室(车间)仪器设备性能及所用材料、试剂性能、安全贮存与使用方法,掌握仪器设备操作、保养、基本故障排除方法;

(3)实验(训)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;

(4)实验(训)室物品保管工作及贵重精密仪器和有毒、危险物品建档、贮存、检查工作;

(5)实验(训)室日常保洁工作;

(6)负责实验(训)室安全工作;

(7)及时登记、报告、处理意外事故;

(8)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2、实验(实训)前做好以下工作:

(1)根据实验(实训)计划,每学期第二周,制定本实验室(或车间)在该学期实验(实训)仪器、设备及其它物品购置计划;

(2)根据辅助指导教师授课计划,每学期第一周,制定本实验室(或车间)在该学期实验(实训)、生产时间安排计划;

(3)实验(训)相关仪器设备的准备、调试工作和相关材料、试剂准备工作;

3、负责实验、实训指导工作

(1)学生安全教育;

(2)布置实验(实训)任务;

(3)讲述实验实训目的、原理与步骤;

(4)介绍仪器设备操作方法、注意事项;

(5)及时纠正学生违规操作、危险操作;

(6)完成仪器设备、产品、试剂等的回收工作,核实物品(尤其贵重、有毒、危险物品)使用量,查实并登记仪器设备损坏责任;

(7)做好实验(实训)记录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运行记录;

(8)实验(训)用品清洗、归位工作;

(9)实验室和车间清洁卫生工作;

(10)出现安全事故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、及时处理。

4、实验(训)后完成以下工作:

(1)批改实验(实训)报告;

(2)评定实验(训)成绩;

(3)实验(训)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;

(4)一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主任报告仪器设备损坏情况;

(5)完成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并配合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