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社团

陶艺协会规章制度

发布者:材料工程系  时间:2016-03-15 00:00:00  浏览:

进入本协会的成员,按照相关条例自觉遵守!

第一条:按时进行本社活动,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、早退。若请假必须到系部完善请假手续(需以假条形式)。

第二条:协会成员应热爱陶艺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谦虚好学、积极进取,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的良好环境。

第三条:协会成员应关心社团的成长和发展,自觉维护社团的荣誉和利益,积极参与社团的活动和工作。

第四条:本社团是供社团成员增加课外活动,提高动手能力,互相交流的团体,不能有其他经营性活动。

第五条:本协会的陶瓷作品,做好后由个人保管,如有损坏或遗失由本人负责。

第六条:协会成员应该自觉爱护本社的一切物品,做到用完即扫,轻拿轻放,如发现损坏,请及时上报。

第七条:协会内如发现打架斗殴、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并报学院保卫处进行处理。

第八条:协会会员申请退社应上交2000字的书面申请,并交到本社会长或副会长,经同意后,方可退社。